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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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已經違反一個很簡單的原則.
一個群體社會, 有一個適用於大多數人的群體規範, 基本上: 都要去遵守.
你要特別突出那位打人學生後來受到的心靈傷害, 怎麼不去考慮其他人的感受.
被打的老師沒有尊嚴? 其餘學生是否會開始考慮有樣學樣? 然後回家也打人?
公平一些, 兩邊的份量衡量看看, 別人受的委屈不一定比較少.
不能因為他是老師, 他活該. (或她, 我不曉得是男是女)
OK, 沒了尊嚴, 又丟了工作, 你們是不是要說那位老師自己不會處理好, 活該?
先動手的是誰? 所以受害者要很厲害, 能處理得大家都好? 有沒有必要這麼卑微?
兩位大師~ 你們教教大家怎麼做, 然後各拿1千萬出來, 給受害者們以下的保障.
=> 如果按照你們說的做而沒有好結果, 就可以領取一些錢.
設定教育改善基金, 只要照你的教導, 一定有保障.
在我看來, 你們只不過在欺負老師跟警察的職業身分而已.
=> 最重要的, 是因為你們可以去欺負老師跟警察的職業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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