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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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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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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要被懲處,根本就莫名其妙!!

新聞就寫了,因為"社會觀感不好",警察在程序上是否有錯並不重要。
這種事很常見,我以為已經是常識了,當然我們的常識和髮綠仁可能不太一樣。

好比以前車禍死人幾乎一律判"應注意未注意",無論有錯沒錯。
還好現在慢慢已經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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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12-04, 01:11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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