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對..校長是可以拒絕警察進入
那接下來,那老師會怎麼做?老師都已經選擇報警了
只能再升級,提告.....而且得連校方一起告...........
在老師已經報警的當下,讓警察進入校園...已經是讓事態降級的最好解法
整件事沒太複雜....就是警察沒有處理過相關案件的經驗
法律百百條,警察不是全都知道...就通通把人帶回警局處理,要通知監護人再通知
就沒想到要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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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要告學校什麼?什麼名目??
不是你想告就告好嗎??
依您的想法,讓警察進來捉人了,事態降級還是升到最高級了??現在是幾輸的局面?
警察不知道,先請示不會??老師都不追究了,還硬是要逮捕非現行犯的未成年學生? 而且還是私人提告的傷害罪??
就算是一般社會人士,會這麼硬搞??這不是沒經驗就可以帶過
站在學校立場,讓老師自己去提告,警察去函要求說明,學校首要任務就是校園內要保護學生為優先,並站在第三方做公親就好;搞到現在公親變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