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有部份錯誤....學校是有權拒絕警察進入學校的
因為在"報警當下",學校沒有警察進入學校維安的需求,老師選擇報警而不是循學校內部流程,這就已經轉變成老師和學生私人的事(學校只能以第三方盡力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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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校長是可以拒絕警察進入
那接下來,那老師會怎麼做?老師都已經選擇報警了
只能再升級,提告.....而且得連校方一起告
學生-老師-校長(代表學校),是一種三方關係,而且校方是有管理力的一方
就像主管對員工性騷擾,公司要站在哪一方
如果校長決定站在學生那一方面,老師的權益受損,自然就是對學生+校方提告
反過來說,學生被老師打,要提告...也是得對老師+學校一起告
在老師已經報警的當下,讓警察進入校園...已經是讓事態降級的最好解法
整件事沒太複雜....就是警察沒有處理過相關案件的經驗
法律百百條,警察不是全都知道...就通通把人帶回警局處理,要通知監護人再通知
就沒想到要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