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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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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問題是小六有可能未滿十二歲,如果末滿十二歲連少年法庭都沒辦法送,本來就只能聯繫家長處理而已。

而且本件來講,也缺乏正當法律程序,本來就不應該由警察直接到學校把人帶走,程序上錯誤,那自然就是違法,被懲處也是應該的。


我們知道程序上有問題嘛
只是市長這樣的反應多數人也無法接受

所以我才假設要是盧媽去此間國小演講, 然後那小孩拿著球棒k他一頓, 此時警察要按照SOP警局應該核發通知書要家長陪小六學生做筆錄較合理來處理是嗎?

那再著, 要那個小學生拿著球棒亂k人, 同學跑給他追嘛沒話說, 那師長是否可以壓制? 還是要"奪棒" ? 且保証自身不會被告, 退休金不會不見, 工作不會不保, 新聞不會被炎上? 換做是你再怎麼懂法律也是把這個燙手山芉丟給警察處理吧.
舊 2024-12-03, 02:1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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