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國小師生衝突全進派出所 老師曝撤告理由:想給一個警惕而已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Hermit Crab
自己的小孩自己管教?
問題是小六有可能未滿十二歲,如果末滿十二歲連少年法庭都沒辦法送,本來就只能聯繫家長處理而已。
而且本件來講,也缺乏正當法律程序,本來就不應該由警察直接到學校把人帶走,程序上錯誤,那自然就是違法,被懲處也是應該的。
2024-12-03, 09:46 AM #
18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