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這是法官還沒判決就直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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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定罪判決和量刑聽證會是分開,法官陪審圖先開庭定罪擇期法官再開庭決定刑期
杭特違法擁槍6/11判決有罪,12/12開庭決定刑期,逃稅案杭特9/5自己認罪,12/16開庭決定刑期
拜登都剛好趕在量刑庭前特赦杭特
美國總統特赦減刑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2款第1項賦與權力,除了彈劾外適用於所有聯邦刑事犯罪
而美國最高法院1866年根據Ex Parte Garland,71 U.S. 333案例
除彈劾情況外,總統的赦免權是無限的,適用於法律已知的每項罪行,可以在法律訴訟之前、未決期間或定罪和判決後行使
受惠包括尼克森水門案,1974年福特總統就他前任總統尼克森有關水門案可能罪行而特赦他
但這種法律效力包括彈劾和自我赦免,還有前面提到特赦只針對聯邦罪,州罪不適用都從未經過最高法院驗證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e_United_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