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明定一般公務員工時、放寬兼職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一般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
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但若為搶救重大災害等狀況,延長上限則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
至於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此外,本次修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
新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
三讀條文載明,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的業務。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另,新法也載明,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不過,上述行為也有但書,若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