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的釋憲案其實挺有趣的。
419案好像說了很多好像又什麼都沒說。
認為不違憲的人抓住"非顯不相容"幾個字,心安理得認定不違憲
認為違憲的人抓住"與憲法的本旨就未盡相符",認定違憲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385539
"一名大法官表示,他感覺十六名大法官中,明確認為這件案子合憲的大法官約有兩、三人,而明確認為違憲的大法官大約有四人,包括具體提出不同意見書的董翔飛及劉鐵錚在內。
他說整體而言,傾向違憲的大法官人數比傾向合憲的大法官人數要多一點,問題是兩邊都無法超過絕對多數,達到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十一人的要求,所以大法官們只好不斷尋求妥協、折衷,以便建立共識,否則這個釋憲案可能會難產。"
尋求妥協?聽起來是不是有點耳熟?在法學緒論的題庫裡,有些學生直接就寫了:這是個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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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其實我沒什麼看法。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