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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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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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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的釋憲案其實挺有趣的。
419案好像說了很多好像又什麼都沒說。
認為不違憲的人抓住"非顯不相容"幾個字,心安理得認定不違憲
認為違憲的人抓住"與憲法的本旨就未盡相符",認定違憲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385539
"一名大法官表示,他感覺十六名大法官中,明確認為這件案子合憲的大法官約有兩、三人,而明確認為違憲的大法官大約有四人,包括具體提出不同意見書的董翔飛及劉鐵錚在內。

他說整體而言,傾向違憲的大法官人數比傾向合憲的大法官人數要多一點,問題是兩邊都無法超過絕對多數,達到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十一人的要求,所以大法官們只好不斷尋求妥協、折衷,以便建立共識,否則這個釋憲案可能會難產。"

尋求妥協?聽起來是不是有點耳熟?在法學緒論的題庫裡,有些學生直接就寫了:這是個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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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其實我沒什麼看法。如同站長所說的
我們有什麼自以為了不得的看法對這個世界絕大部份都毫無影響。

對事情最後的走勢,我覺得會不了了之。
我並沒強烈主張"法律制裁",如果你們有這種印象,我那是某人腦補的。

有個笑話闡述獨裁國家和民主國家的不同
獨裁國家是法律規定可以做的才能做,其他都違法
民主國家是法律規範不能做的才算違法,其他都合法

當然,我們是後者。
這就產生了一個難處。人類的行為千千萬萬,法律不可能每一條都細緻的給你規定到。

我沒詳查法律條文,老實說我也很懷疑對"霸凌"能規範到什麼程度
大聲斥責算霸凌嗎?多少分貝以上才算大聲?
也許可以對斥責的言詞逐字酙酌來挑毛病,不過這好像是其他的罪名。

再強調一次,我的看法並不重要。
大家在這裡爭論的臉紅脖子粗,對現實世界的影響近乎零。
所以火氣不必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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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11-29, 08:43 AM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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