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飛俠
如果連勞動部都搞加班文化,就不用指望工作環境能夠有什麼改變了。
要求加班不是罪過,但前提是工作上確實有需求才來要求加班,
然後加了班必須照規定給補償,沒有那種要求無償加班的道理。
現在台灣很大的問題是把加班變成常態,就算沒事也一定要加班,否則就會被貼標籤,
然後又規避該給的補償,吃定勞工。
責任制根本是種積非成是的惡劣制度,往往淪為老闆手上的空白支票。
我已經在職涯尾聲了,回首過去,有碰過企業文化比較惡劣的公司,
也有碰到比較有良心的,我覺得就算不給加班費,至少該給補假,
而且員工日後要使用補假時,不能雞雞歪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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