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萬一揭弊不實,如何降低對企業治理、商譽傷害?《揭弊者保護法》三大爭議
延宕七年、在立法院卡關三屆的《揭弊者保護法》,五月中終於再度被排入委員會審查。
盡速立法是跨黨派共識,然而保障揭弊者同時,如何降低對企業治理與商譽的影響,成為朝野關注焦點。
一七年,前總統蔡英文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決議立定《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保法》),
保障機構內部人士在揭弊後受到法律保護。
兩年後,一份由行政院委託專家學者制定、經立法院初審完畢的草案,交付政黨協商,最後卻在換屆前未完成審議被退回。
尤其是,在政府部門外,私部門揭弊規範如何訂定,對於企業商譽、公司治理可能帶來哪些負擔?成為朝野立委關切焦點。
先看《揭保法》的立法目的,簡單說,就是讓公私部門內部人士揭弊後,受到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與工作權保障等「三保」;
但反過來,若企業受到惡意不實的揭弊檢舉,法案能否保障這些無辜的「被揭弊者」權益?
曾任執業律師的永豐金控法令遵循處處長林淑閔說明,韓國《腐敗防止法》規定不實揭弊者需承擔一到十年刑責;
而日本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除了將出於「不正目的」的揭弊排除保護之外,由於揭弊者向外部機關檢舉時,
會讓未被證實的弊案曝光、損及企業商譽,因此特別規範對外揭弊時,必須對揭弊內容有相當確信,
否則得負民、刑事責任,避免不實揭弊氾濫。
由此可見,揭弊者的保障固然重要,但若在立法時沒有適當配套規範,
也可能造成揭弊案件不斷、企業商譽受損、執行端疲於奔命等問題。
除此之外,草案中一大重點在於保障揭弊者的工作權,然而如果相關規範不夠完善,也可能構成企業治理上的隱憂。
這項條文固然保障了揭弊者的工作權,卻也明顯影響企業營運,讓資方無法自由任用安排人事。
莊瑞雄點出,國內中小企業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八成,若未來《揭保法》公私部門並行,
許多十人以下小企業被揭弊後配合調查,人事異動權受限,勢必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此外,劉邦繡特別點出,揭弊者經常是弊案的正共犯之一,但在多數草案中,參與弊案後「窩裡反」的吹哨者,
不但能減免刑責,還能保留原職。
他認為未來在保護機制設計上,正共犯應與一般揭弊者分流,像是不應保障正共犯的工作權,
或「好聚好散條款」補償金應低於一般揭弊者,才符合公益揭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