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我覺得那是後面的小事
首先,在國內工作是用工作收入來投保,海外工作用第六類七百多而已,這公平性的問題
至於雇主負擔金額沒收到,就當作他們小感冒也不可能飛回來用健保互相底掉。先解決他們統一用七百多來投保公平性,才是我發言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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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海外沒工作, 其實我覺得簡單點, 就設定一個海外最低金額(然後工作再往上疊加).
譬如借用你說的資料, 乾脆把800設定為底線, 海外工作繼續往上加, 就這麼簡單.
但兩個原則踩死: 不准斷, 如果超過一定時間, 甚至不能補(免得有人等到需要才補), 如何?
接受就做, 不接受就滾.
做了, 台灣的人就不要叫, 國外生活如何, 不用台灣的人來"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