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圖施工是不對但也不是罪大惡極全錯,要看什麼部分
了解建築營造實務經驗都知道建築師畫的圖有些是蓋不出來或事後發現不切實際或有更好的設計可做局部調整
可以邊蓋邊申請變更設計,這在建築法第56條就有寫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70109&FLNO=58
第 58 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
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尤其是大巨蛋是國家重大建設BOT案,政府或主管機關都要盡力輔導廠商把大巨蛋蓋到好蓋到完,當然變更設計都要符合建築法規和勘驗流程
依照上面講的建築法第56條不按圖施工不是不能停工或停工就是錯
但停工又不讓廠商去做安全性維護,屋頂鈦板沒蓋上停了4年多風吹日曬雨淋鋼筋不生鏽地面不積水長苔長草還能養烏龜才有鬼
這一切還要廠商去法院提行政訴訟等法院判下來才能做部分安全維護都隔多久?
不然明明可以拆掉又不拆,只會停工擺爛,難不成真的為了公安?
後來黑箱喬蛋放行最後還是變更設計讓它蓋好和當初堅持的七大公安標準比有沒有妥協?
當然誰都知道假老二讓大巨蛋停工這麼久還是為了要錢和面子之爭
只有蚵粉和傻草不知繼續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