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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一方面認為應該回歸通則標準

既然一般公司 可以上班,只是不能要求你一定要上班 也不能給予任何處罰

讓應該也要讓外送員自己衡量自己要不要送, 外送公司不能因為不接單就有處罰行為

而且因政府的政策限制、剝奪人民生計權益時
合理上應該要給予補償才對

加上政府現在颱風假標準愈來愈寬鬆 幾乎變成生活圈聯盟,一城達標全體放假
或者根本沒人達標也隨意放假

常常造成根本沒風沒雨 百貨商城 影城KTV 大家人滿為患
只有外送人員 不能出外工作維持生計 說不太過去

但外送員這行業真的又相對特殊,幾乎都以機車為工具 在颱風天造成的危險機率又很高
政府用政策限制,我也認為有其道理

結論就是 政府應該給予維持基本生活費用的補償

用政策限制剝奪人民生計權益 ,是不得已下無其他選擇下的方式 所以給點補償天經地義
以目前國稅局認定的基準,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0.2萬元
相當於每天 561 元
舊 2024-10-30, 09:5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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