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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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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3
引用:
作者sclee
代理孕母,如果卵子都不是,跟媽媽沒有血緣關係
既然如此,為何不去領養?
反正有老公的DNA就好?
所以古早時代,元配無法生育或生不出兒子
只能同意老公納妾生子
至於亂播種的另當別論,這類人不會去搶撫養權的
法官明知他是這樣的人,會判給他?
台灣人還是滿保守的,男人還有傳宗接代的觀念
如果這個小孩沒有自己的DNA
有天離婚,很大機會不會爭取撫養權
友人結婚對象帶個拖油瓶買一送一,小孩那時才三歲
男方及婆家還算寵愛他
後來雙方生了自己的小孩
沒幾年後某些因素離婚
男方只想要回有自己血緣的小孩
拖油瓶那個理都不想理


所以你不覺得你說的正是人性DNA的邏輯?

PS. 我看了些連自己DNA小孩都不珍惜的父母.
舊 2024-10-27, 07:5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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