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法院看的是戶政給的, 或出生證明上的父母, 然後衡量監護權, 以及各種權益.
而你說的情況其實現代婚姻已經很常見了, 雙方都有經濟實力等, 態度也差不多一樣.
接著就會看, 譬如上班的時候, 家裡有沒有緊急連絡人可以照顧小孩.
會有社工拜訪, 會有很多的商討, 期間也會有多次上法庭前在法院調解.
也有兩邊輪流住~ 而不是直接判給其中一個全部監護權.
很多樣化的.
如果純粹出DNA就是王牌的話, 那我四處去播種就好了, 然後挑一個喜歡的來搶看看.
DNA王牌是生物性邏輯, 不是法律性, 爸爸會希望孩子一定是自己的, 而不是另一伴亂搞.
也所謂傳宗接代 (少數例外, 我願意去認養或照顧, 有點人類就好的感覺 XD)
家門不幸這類事情看得挺多, DNA不是法院的絕對王牌, 是人心裡的絕對王牌.
多少夫妻要爭孩子就是為了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