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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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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06
引用:
作者蠻荒
以同婚者來說,如果想要擁有自己基因生育的小孩,女性的話比較沒問題、找人捐精就可以
但若是男性的話,由於生理構造上的因素,就需要代孕來解決生育這件事

單以需求上來看,同性婚姻者、其實只有男性比較有代孕需要.......
...

問題好像沒那麼簡單
同婚者如果是女同,想生小孩
有人捐精後誰出卵子和子宮
將來離婚,其中一個沒有血緣,小孩判給誰?
男同也一樣,找代理孕母,也是其中一人出精子
將來離婚收場,爭撫養權,小孩跟有血緣那個還是沒血緣?

既然天生不能受孕,上天這樣安排只好認了
何況懷胎十月,生小孩本來就有風險
這個風險透過金錢交易,由第三者來承擔
代理孕母懷胎期間,萬一身體出現問題,孕母和嬰兒都掛了
再多錢賠也是無濟於事
我的想法是去領養就好
舊 2024-10-25, 10:5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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