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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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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117
完整強制驅逐條件羅列如附圖所示(感謝小肥羊學長提供法條出處):

其中第二條之

第五項就是法院裁判並宣告驅逐出境。這條在移民署抓人遞解出境時並沒有發生。

第六項嫌犯雖受外國政府通緝,但外國政府似乎沒有請求協助,故本條不適用。

我認為本案唯一適用第七項,即嫌犯有危害我國利益之虞者,不需要再經過法院裁判,

即可強制驅逐!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Foreigner Deportion.JPG (146.0 KB, 0次瀏覽)
舊 2024-10-24, 10:5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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