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首先鄭「銘」謙是法務部長,他不能管法官,前面已經講過了。
再來司法院秘書長,是屬於司法行政職,同樣的,在個案上,也不能拘束法官。
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以沒有任何人可以去要求法官一定要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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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誰會要求法官一定要裁定羈押?
若檢察官不提出『聲請』,誰能要求法官『裁定』羈押?
難道法官自已能向自已提出羈押『聲請』,再來『裁定』羈押?
我們低能的惡蟲,如果在座有任何人說的是錯的,請解明指正,誰能提出『聲請』?
法官除了成為原告或被告,才會以自訴的方式提出『聲請』,而且是向『另一位』法官提出『聲請』。
就算這些死刑犯的羈押效期跟起效日都不管不算,現在仍有『檢察官』毫無新事證、毫無新理由要提出羈押『聲請』,法官還是可以『裁定』『不羈押』。
有誰要求法官『一定要』『裁定』羈押?怎麼有股跳針王的味道?
幹 你 娘 G8
自我感覺超良好的。
我額外再提一件事,驚世媳婦林于如連續殺人案,請大家自行搜索,照目前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如果沒有檢察官提出『聲請』結果就是放出,因為法官只能『裁定』不羈押。
如果不論任何條件,就是有『檢察官』提出『聲請』羈押,法官還是可以『裁定』『不羈押』。
我敢預言,林于如一定會被放出來,原因就是:
1.沒有檢察官能夠再『聲請』羈押。
2.法官沒有收到檢察官提出的『聲請』,因此『裁定』不羈押。
3.就算有檢察官提出『聲請』羈押,也會因羈押效期已超過而『裁定』不羈押。
4.就算有檢察官提出『聲請』羈押,也會因沒有顯然羈押的必要而『裁定』不羇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