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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不是最大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誰敢請這種人上法庭打官司?
穩輸不贏的啦。

我們來看看ChatGPT的回答…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讓我們先從中華民國的相關法律條文來看這些解釋是否正確。

### 羈押的程序與條件
1. **羈押的裁定**:
- 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必須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並且由法院的法官來裁定是否羈押。法官無法自行主動決定羈押,必須依檢察官的聲請作出裁定。
- 也就是說,只有檢察官可以提出羈押聲請,法官則負責決定是否批准。

2. **羈押的效期**: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羈押的期限是兩個月,檢察官可以在羈押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延長,但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因此,羈押期限最多可以延長至四個月。

3. **羈押的條件**: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只有在...


我相信台灣一堆人不知道大法官做的好事

殺人犯出來逛街時才會炸鍋

舊 2024-10-20, 07:35 P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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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