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問題
鬼扯蛋…
檢察官提出羈押,法官當然有權也可以不通過。檢察官歸屬法務部長管轄,當然是質詢法務部長。
他質詢的就是法務部長,因為如果檢察官想再提出羈押,法官可以不通過。
請問檢察官要怎麼羈押?
法官沒有收到提出羈押的聲請,法官憑什麼繼續羈押?
現在這些原定為應接受死刑的受刑犯,因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導致適用並執行死行的確定狀態變成法律程序未完備,因此所有人重新回到嫌疑犯的身份,然而這些人在牢裡待超過十年以上,早就符合不得羈押的要件,因為羈押的效期是以開始羈押日起算。
就看看柯文哲總共也只能被羈押四個月,請問這些嫌疑犯是不是就視同只能被釋放?
檢察官要以何種理由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
法官又要用何種理由拒絕釋放?
有沒有智力啊…洗地的都出來嗎?
1.羈押的裁定要由法官決定,但是羈押的需要得經由檢察官提出。
2.羈押的效期一共四個月,起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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