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吳宗憲的那段質詢就是完全的在政治操作。
任何一個具備法律基礎的人都知道,羈押的決定權是在法官,法官屬於司法院。
法官不歸法務部長管,部長根本沒有任何權限去要求法官做任何裁定。
所以吳去質詢部長,問部長能不能保證羈押時,部長當然無法給出保證。
因為那完全不是他的職責範圍內,他完全沒有任何權力去要求法官做出羈押的裁定。
所以吳宗憲這樣的問法就是去營造出大法官犯了大錯,會把殺人犯放出來的情境,籍此去煽動群眾來反對大法官,以達到破壞民眾對大法官信任度的政治目的。
再退一步來講,萬一部長脫口說出了保證的話。
那部長就會被認為是逾越權限,干涉司法。
那麼很快的,沉睡的直播主就會醒過來,開始大聲咆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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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蛋…
檢察官提出羈押,法官當然有權也可以不通過。
檢察官歸屬法務部長管轄,當然是質詢法務部長。
他質詢的就是法務部長,因為如果檢察官想再提出羈押,法官可以不通過。
請問檢察官要怎麼羈押?
法官沒有收到提出羈押的聲請,法官憑什麼繼續羈押?
現在這些原定為應接受死刑的受刑犯,因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導致適用並執行死行的確定狀態變成法律程序未完備,因此所有人重新回到嫌疑犯的身份,然而這些人在牢裡待超過十年以上,早就符合不得羈押的要件,
因為羈押的效期是以開始羈押日起算。
就看看柯文哲總共也只能被羈押四個月,請問這些嫌疑犯是不是就視同只能被釋放?
檢察官要以何種理由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
法官又要用何種理由拒絕釋放?
有沒有智力啊…洗地的都出來嗎?
1.羈押的裁定要由法官決定,但是羈押的需要得經由檢察官提出。
2.羈押的效期一共四個月,起效日是以開始羈押日起算。
3.檢察官無任何理由提出新的事證聲請羈押。
4.羈押效期及起效日早已超過。
5.因法官未收到聲請羈押得釋放,且法官不得無理由不依法拒絕釋放。
6.法官無權提出羈押聲請。
現在是有人的腦袋小學沒畢業嗎?
詐騙集團說的話要信你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