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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5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台灣講的其實都是假人權
歐美講的人權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生命等價原則
死刑犯的生命跟被他殺死的人都是一樣的
所以酒駕、殺人在歐美那些國家都是非常重的罪
刑罰遠遠超越中華民國
如果不去了解什麼叫做生命等價
然後什麼事情都不做
只會整天喊廢死
實際上是在褻瀆生命的可貴性
妥妥假人權

很明顥你對歐美的法律有很大的誤解

挪威殺人魔揹77條人命「坐牢住套房」 2度控訴政府違反人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544639

2012年,布雷維克被判刑21年,是挪威法律中最長的刑期。(挪威一樣服刑一半可申請假釋,所以他在2022有申請過假釋,不過沒有通過)

17歲富二代撞死人免坐牢 家屬氣炸討公道
https://tw.news.yahoo.com/17%E6%AD%...-061818123.html

根據加州法律,對被定罪是車輛過失殺人行為,最高刑罰是入獄六年。但由於該青少年沒有犯罪記錄,且未成年,因此不可能被判處最高刑責。
舊 2024-10-18, 02:3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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