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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司改會:對結果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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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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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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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oversky.
要求不中立的人員迴避,
這和法系有什麼關係?
我國法條也是有法官迴避的條文。
為什麼不能抄?
而且把陪審團改成法官,
本來就不是完全照抄了。
哦,那麼這樣,是不是也應該要求支持死刑的迴避,因為一樣也不中立,不是嗎?
就已經說了我國跟美國法律不同體系,不同的地方太多,本來就不可能照抄了。
不知道還要爭執什麼?
2024-10-18, 01: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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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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