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oversky.
你前面說不可能,
實際上只要修法就有可能了。

可以先修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要求堅持反對判處死刑的大法官迴避。


我說的不可能是指在現行法令下,不會特別挑選承審法官,特別是如你所希望的挑選。
即便依你所舉例來修法,結果也不會如你所想像的那樣。
舊 2024-10-18, 12:16 PM #1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