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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oversky.
被說穿了,你就只想要參考一半騙人而已。


沒騙人呀。

上面不就講了,我國跟美國的法系不同,本來就不可能完全照抄了。
再說了,就算美國來講,美國的職業法官有規定,支持廢死不能審殺人案件嗎?
你要不要查一下?

一開始就講明白的東西,你自己搞不明白而已。
舊 2024-10-18, 11:55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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