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3 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就開罰,出席NCC媒體代表全部反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3)日召開公聽會,針對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建議NCC針對媒體報導,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部分,訂定相關罰則或行政指導原則,包括前年內湖毒販殺害女童「小燈泡」母親王婉諭,
今天也到場主張NCC應該將媒體過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件,列入換照審查重要依據,
不過媒體代表,包括衛星電視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等人,強調媒體負有監督國家的責任,
如果NCC透過修法,針對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訂定罰則,甚至列為換照依據,台灣社會失去的恐怕會比得到的更多。
資深媒體人范立達表示,NCC目前只能管廣電,不能管平面與網路媒體,最近鏡週刊不斷報導馬前總統的司法案件,
內容鉅細彌遺,如果沒有檢調承辦人員提供,根本掰不出來,NCC如果只管廣電,
乎略平面、網路新聞的司法案件報導,根本是「鋸箭式改革」,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