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政府們缺錢要跟百姓收, 這很久以前我就舉例北美與台灣都"早就在做了."
對岸算晚了, 或者說對普通人下手的進度算晚了, 之前如果沒記錯, 專砍大咖的.
馬雲, 或啥首富的, 砍完幾輪, 現在換從百姓身上找錢, 但北美台灣早就做了.
之前很多遺產/贈與的爭執, 新聞也一堆教學, 但說真的看來看去, 基本上就是認定法.
公務人員怎麼認定, 你要怎麼去舉證解除, 然後再重新認定, 你再去另外解除的循環.
所以沒房產, 也另類的沒煩惱...
其實我看了許多後, 房產贈與還是繼承? 超多手法, 超多認定方法, 以及最終舉證方法.
說穿了, 看誰先受不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