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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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lor
#21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26
柯志恩指出,誠如大家所說原諒與否是上帝的事,
任何人無權要求家屬原諒罪犯!
死刑當然能夠撫慰受害者遺族,第三者無置喙之地!
#29
高雄64歲吳姓男子去年9月中持刀步行上樓,當著2雉子面前手段兇殘殺害鄰居夫妻,引起社會譁然;
由於,現場僅2子目擊案發經過,而吳男多次提訊皆行使緘默權,檢方歷經4個月偵查,
勾稽比對吳犯案動線及逃逸影像,近日向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檢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審酌吳男已無教化之可能性及必要性,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形,
認被告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其惡性重大,罪無可逭,
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故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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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談原諒?你要跳針到什麼時候?
你什麼時候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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