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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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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原來為了要顧慮被害者,不看看證據,就算錯殺人也沒關係啊~~

好啦,快去把蘇建和三人抓回來槍斃。

還有,怎麼退縮到顧慮家屬了?我等你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21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26

柯志恩指出,誠如大家所說原諒與否是上帝的事,
任何人無權要求家屬原諒罪犯!
死刑當然能夠撫慰受害者遺族,第三者無置喙之地!


#29

高雄64歲吳姓男子去年9月中持刀步行上樓,當著2雉子面前手段兇殘殺害鄰居夫妻,引起社會譁然
由於,現場僅2子目擊案發經過,而吳男多次提訊皆行使緘默權,檢方歷經4個月偵查,
勾稽比對吳犯案動線及逃逸影像,近日向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檢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審酌吳男已無教化之可能性及必要性,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形
認被告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其惡性重大,罪無可逭
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故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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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03:2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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