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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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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33
引用:
作者polor
#26
柯志恩指出,誠如大家所說原諒與否是上帝的事,
任何人無權要求家屬原諒罪犯!
死刑當然能夠撫慰受害者遺族,第三者無置喙之地!

誰跟你講什麼原不原諒,上面文我有修改,再貼一次。

判死要「最嚴重犯罪」「最明確事實」「最公正合理審判」「有精神障礙不能死刑」,這哪裡有問題?

什麼惡意殺警、隨機殺童.....事實是台灣20年來殺人案件下降80%! 自己拿自己想要的個案來說嘴,有這樣跟人辯的哦?誰教你的?你知不知道以前惡意殺人的更多?你拿來被打臉的陸正案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你知不知道白曉燕還被切下一截指頭寄給白冰冰?這樣算不算很惡意?

這些超惡意的綁架殺人案,為何近年來完全消失無縱?為何不用「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就可以阻嚇超惡意的綁架殺人?

我等你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舊 2024-09-21, 03:1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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