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陸正案來自找賞巴掌,這要求我這輩子還沒見過。
本案纏訟三十餘年未能定讞,在於案情存有疑點。根據邱和順律師團指出,本案主要的疑點和偵辦瑕疵有:
判決完全以被告等人之自白為依據,並無實質證據。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灌辣椒水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但陸正案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之自白。
多達288份之偵查筆錄,內容矛盾、錯誤百出,無法說出一個合理、完整而有客觀證據支持的犯罪情節。
卷內也有眾多證據資料顯示本案係被告以外之人所為,最高法院曾以人命關天為由,在發回更十一審的判決裡具體指明,要求更十一審法院詳加調查,但更十一審並未就此進行調查。
本案在起訴後,包括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歹徒勒贖錄音帶等重要證物,竟然不知所蹤。
作為證物的贖款條上遺留指紋,經與所有被告比對,皆完全不合。但是歷審判決皆以「惟雖找不出屬何人所有指紋,亦難憑此即認定被告等人未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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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白書沒有其他證據,而且有證據表明自白書來自殘酷的刑求。
所以你一定非得要製造另一個江國慶才會甘願就對了?
你的死刑正義好正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