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有關群眾於集會遊行禁制區舉辦活動相關說明
有關群眾於本轄臺北地檢署前舉辦活動,因活動舉辦地點屬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之禁制區範圍,
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
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
為維護臺北地方檢察署及法院機關安全,避免影響案件偵審過程,中正第一分局調派必要之警力於現場執行機關安全維護;
另經請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為免引發抗爭,原則採柔性處理,如有脫序行為則依法究辦。
中正第一分局依集會遊行法第26條規定,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權利與其他法益之均衡維護,
已針對活動主持人李逸明實施2次書面勸導;
惟李民本日仍持續動員舉辦活動,故由分局長張嘉煌於9月1日10時5分第一次舉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