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斯懷條款」首例!退將對岸聽陸國歌 陸委會曝下場:恐罰千萬
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姓退役少將日前遭周刊爆料,
8月在香港出席「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
現場高唱中國國歌時沒有迴避、起立聆聽,
涉嫌違反2019年新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此,陸委會今(3)表示,曾任我國少將以上人員,若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3第1項規定,
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
無月退休給與者,得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憲兵中尉吸收連長 翻拍機密交付對岸換「泰達幣」遭起訴
憲兵韓姓中尉與林姓連長在服役期間,因為借貸而被大陸不明人士吸收,
將國家的祕密文書資料洩露給對方,各換取價值23萬與3萬元的泰達幣。
橋頭地檢署日前審理後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
國家安全法等起訴兩人。
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偵辦此洩密案,
發現韓姓中尉於去年擔任某替代役訓練中心副中隊長時,
因為要借錢所以在網路上認識暱稱「聲音好聽」 等大陸人士達成期約後,
韓姓中尉翻拍文書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傳送給對方,
換取泰達幣共7222顆,價值約23萬1104元。
林姓連長也被以同樣手法吸收,
於今年2月15日以7份複印的祕密文書交換利益約3萬元價值的泰達幣。
台商父子當共諜利誘軍人洩密 均判刑8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黃姓台商父子利誘吸收現役軍人,
要求簽「效忠自願書」,再把收集到的漢光演習機密交付中共,
台南高分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分別判黃姓父子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黃姓父子與葉男、蘇男共同收集8項關於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
再以親自攜往中國地區,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給中共官員。
黃姓父子的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171萬6000元,葉男21萬元,蘇男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