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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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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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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8
引用:
作者
Hermit Crab
突然想到幾年前處理過的商業秘密事件,
當時工程師也是喊冤,他前公司那份SOP就是他當年寫的,他就是原作者,
現在他帶了一份手稿來新公司有什麽不對?
這要看那份SOP是不是在他進前公司就有的。
或是可不可依照進前公司所擁有的知識技能就能就完整推導出來。
不能說從前公司離職了,
進前公司之前所學的所有的知識技能都不能用來謀生。
我是這麼覺得,
除非一家公司都不招聘有工作經驗的人,
否則不得主張離職的人將工作經驗帶到新公司。
2024-08-25, 03: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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