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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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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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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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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mit Crab
突然想到幾年前處理過的商業秘密事件,
當時工程師也是喊冤,他前公司那份SOP就是他當年寫的,他就是原作者,
現在他帶了一份手稿來新公司有什麽不對?
當然不行
就像IC設計公司的工程師
也不能把自己寫的code帶到下間公司使用一樣
起碼要改一下
讓原公司認不出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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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2024-08-25, 01: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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