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觀念全錯。
前面講過了,資策會是否擁有著作權一事,高自始至終都未反對,你如何去主張資策會沒有著作權!?
再說了,資策會的論文是合著,也就是創作者不只高一人,退一萬步而言,就算資策會沒有著作權,著作權也不是高一人所有,要引用也必須經其他作者同意。
前面也講過了,告訴是訴訟要件,不是構成要件。
逾期告訴不影響高是否有抄襲的事實,更不用說資策會不上訴也不能證明高沒有抄襲。
原告當然必須去提出證據,特別是本案還是自訴,現在就是原告提出了證據,法院調查後也認為原告主張有理由,被告顯然有成立誣告罪,所以才會判高有罪。
你又是根據什麼去主張原告沒有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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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這就是著作權的神奇之處,你有著作權但你不能自己合理使用.......拿來用來做畢業論文的內容一部分,一樣要假掰的引述,還要換句話說,學術界真的有夠假掰。
1跟1相等,寫成:1等於1,1與1相等,1=1,然後就不構成抄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