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當然不是兩回事。
不然你第一句怎麼不寫「高的博士論文是否抄襲「自己」以前發表的論文」,
而一定要寫抄襲「資策會」論文?
因為大家都知道,自己用自己以前的著作不叫抄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J0070017
癈話一篇。
有前提了,當然就不會影響有沒有的事實。
重點在前提成不成立。
這是要舉證論述,不會自動就成立的。
資策會逾期告訴,除非有再上訴,否則就代表資策會不再主張高抄襲。
告訴乃論,代表其它人也沒有資格代替資策會發表立場。
逾期告訴不僅僅是不能以違反著作權法去處罰高,
也代表原本要告抄襲的罪名沒有成立。
不是法院本就應該加以調查,
而是原告是否有資格代替資策會發表立場並且舉證。
畢竟內容有相同之處,
除了抄襲外,還有授權使用、合理引用等可能。
告訴乃論的案,法官是可以隨意插手的嗎?
要是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