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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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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8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弄錯訴訟標的了。

資策會告的是高的博士論文,抄襲了之前高為資策會所作的論文。

這裡有二篇論文,高的博士論文,及資策會的論文。

就資策會擁有論文著作權的部分,依相關新聞來看,高並未主張反對,顯然的,資策會擁有該論文著作權,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我沒有弄錯訴訟標的。
因為這是告訴乃論,
所以要告抄襲的前題是資策會的確擁有著作權。
而資策會提起自訴後逾告訴期限,
顯然的,資策會並沒有打贏官司的自信。
因此資策會是否擁有該論文著作權,是很有爭議的。

退一萬步來講,
即使資策會擁有該論文著作權,
資策會逾告訴期限這一動作,
也可以說是資策會不積極主張高的引用為抄襲,
而是默認高為合理的使用。

也因為著作權是告訴乃論,
誣告一案的法官,不應代替資策會主張高的引用為抄襲。
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更何況這法官有沒有著作權的管轄權都還是個問題。
舊 2024-08-25, 08:35 A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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