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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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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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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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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自認沒有抄襲,為什麼要拿修改過的版本給法官?
誣告成立的要見,十分看重「主觀犯意」。退一萬步講,高真的有抄襲好了,但法官還是可以以「高主觀認定自己沒抄襲」,所以不構成誣告。
但重點是她拿了修改過的論文給法官,就很難讓法官認為她「主觀認定自己沒抄襲」。
說穿了高虹安就是心虛,於是畫蛇添足,拿修改過的版本給法官。法官只好判誣告成立。
我討論的地方和「修改過的版本」有什麼關係嗎?
法官說的「本案期刊論文」高應該都沒有修改過吧?
2024-08-23, 08: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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