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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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cetyIII
你論文作者跟投稿作者就是不一樣
如果你說投稿都你寫的,那投稿其他人在做啥? 廣義來說期刊稿件就是共同創作,每個作者都要簽名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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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其他人在做啥?
國內外、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規範。
照科技部的規範,
至少還有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這幾項可以做。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1119
引用:
以國際委員會醫療雜誌編輯(ICMJE)對共同作者的定義,是每個作者應該為研究的所有面向負責。然而最後委員會還是依據科技部規範第9條,共同作者應是對論文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如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論文撰寫)始得列名,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一旦在論文中列名, 即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而依據這個原則,楊泮池確實有資格擔任共同作者,並只需要為自己所提供貢獻的部分負責,因此不具備下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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