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降共承諾書判刑定讞 前陸軍上校聲請釋憲遭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國吸收,收賄並簽署投降承諾書,
最高法院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向男認為,確定判決有違憲之虞,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判處向德恩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定讞。
向德恩認為,確定判決沒有審酌他簽署誓約書,僅為個人政治理念的表達,
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明顯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及服公職權利,
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意旨,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確定終局判決已敘明向男以軍職身分簽署誓約書,
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外,尚包含允諾兩岸戰爭時效力於中國,
已違背法定職務,所稱簽署誓約書是對兩岸議題的個人意見,
屬言論自由的辯解,並非可採,裁定不受理。(編輯:張銘坤)11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