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烏龍共諜案 個資法判8月
無法僅憑大陸友人認定滲透來源 法院打臉檢方 國安法、反滲透法均不成立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08000540-260107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受大陸資助參選,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
《反滲透法》、《個資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無法僅憑馬的友人是大陸人,
就認定是滲透來源,僅依違反《個資法》處有期徒刑8月,其餘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檢方將研議上訴。
法院認為,馬違反《個資法》,因「冰姐」、「阿浩」並非我國立法院人員,
無與中央各部會人員聯繫的必要,馬卻仍然傳送有大量聯絡資料的名冊,
換取「冰姐」、「阿浩」信任,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自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導致中央機關人員個資外洩至大陸地區,考量其犯罪後否認犯行,處有期徒刑8月。
不過《國安法》部分,法院認為馬回傳給「冰姐」、「阿浩」的名片、
通訊錄都非公務機密文書,不構成違反《國安法》。
至於《反滲透法》,法院認為,雖然馬治薇收受金錢用於選舉,但依照檢方所提事證,
無積極證據證明「冰姐」、「阿浩」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組織、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從以「冰姐」、「阿浩」是大陸人士,就認定為滲透來源,
法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可上訴。檢方則說,法院認事用法不當,研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