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加班費跟回繳公積金的部分不是無罪嗎?
到底在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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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那個部份不是真正的無罪,而是法官不想跟你計較。
雙方訴訟策略來說,高虹安那邊想要把訴訟判決的時間拖長(訴訟時間拖越長,市長的權力和薪水就可以維持得越久),法官那邊想要儘快完成判決。
所以本來六十幾萬的金額,法官隨便你砍,砍到剩下十一萬證據確鑿你砍不動了,就拿這十一萬定罪。
節省各項枝微末節的討論,反正有一條證據明確的定罪讓你判七年就夠了。反正這個刑期,你們檢辯雙方會再往高院上訴糾纏下去。
法官如果真的要逐條罪名都去審,那幾項擦邊球也未必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