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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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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馬英九有一個余文在當防火牆,而且余文的安置看來都早就已經安排好了,出獄後高分應徵上北市府兵役處秘書室助理員繼續有工作可以做。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23914

余重返市府 法界:難脫特殊考量

2009/08/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及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的前北市府秘書余文,服刑出獄後,以高分應徵上北市府兵役處秘書室助理員,多位法界人士認為,余文應該未喪失公務員資格,但北市府相關機關對余文申請回任公職有行政裁量權,恐難脫「特殊考量」之嫌。

余申請回任 北市府握有行政裁量權

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長、律師高涌誠表示,余文是被以偽造文書罪判刑,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也未被監察院彈劾而喪失公務員資格,因此他有資格再申請公職,但是否能獲准應徵北市府相關公職職務,北市府有關機關有行政裁量權。

余文因身分特殊,昨日首度到兵役處上班,成為司法機關談論話題,不具名的多位一、二審檢察官指出,即使北市府有用人權限,若北市府說一切依法任用余文,可能相信的人不多。

多位檢察官說,目前景氣並不好,像余文的情形、仍有公務員資格者應不少,要應徵上北市府公職應該沒那麼容易,加上馬英九總統、總統府都說過願意協助余文找工作,很難不讓人認為余文應徵到兵役處工作有特殊考量或獲得「長官」的幫忙。

余文是被控自八十九年起,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為了便宜行事,涉嫌蒐集他人發票核帳,自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止,共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被前高檢署查黑中心依貪污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馬英九則以貪污罪起訴。

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台北地院以罪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涉偽造文書部分被判兩年四月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一年二月徒刑,其貪污罪部分,合議庭認定余無「主觀犯意」,也無「客觀詐領行為」,判余無罪。

馬說要幫忙找工作 余到兵役處上班

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高等法院判決維持馬英九貪污罪無罪,余文涉偽文部分減為一年徒刑;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最高法院判馬無罪定讞,余文為一年徒刑定讞。

余文去年六月十三日入監服刑,今年三月間聲請假釋,因服刑已超過刑期一半,今年四月初獲法務部同意假釋,四月六日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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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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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30, 10:52 A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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