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看這篇相對理性客觀的報導,明明非獨創制度,為何只有高被起訴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05557
1.小民眼裡不覺得這是『貪污』案,以金額和判決書內容來看比較像是『勞資糾紛』。只是這以法律問題來說其實可大可小。
2.立法院助理公積金制度是慣例沒錯,但大多流於私帳。但偏偏高的辦公室因其要求所以有詳細記錄(其他的可能都在積極滅證中....),10塊錢都跑不掉,所以才有那種挪用幾千幾百塊錢的問題。
3. 高能力強,一路菁英光環體制上來,肯定是個機車老闆。在業界老闆越機車部門越精實,但在公家機關可能會有不同結果。失了人和,被管帳的助理反捅一刀是最大問題。
這案例一開,立法院的辦公室會計制度必會有所改革。只是開鍘的剛好是高虹安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