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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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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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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2019年3月28日,童仲彥因在2012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將男子蔡博安掛名人頭助理,藉此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薪資12萬餘元,童再將這些薪資款挪為他用,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

2020年8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童仲彥僅詐5萬餘元助理補助費,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你去幫高打二審官司看看貪11萬能不能降到貪五萬,這樣就和童一樣只關3年10個月,一半就能申請假釋

那高還是貪污犯


不管是否改成3年10個月

除非之後翻案

不然若是判刑確定

應該都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罪刑

沒差啦

差別只在關的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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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舊 2024-07-29, 11:09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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