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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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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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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24
引用:
作者銀鐵人
看完安的聲明,我覺得七年還太客氣了
https://youtube.com/shorts/8k2lcz-n...Afg4imOPH9htM8d


以比例原則來説算重了...

旺中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高虹安不但涉及金額很小,其不當所得與其說是貪汙,不如說只是佔小便宜。
高虹安被重判,她的助理也受連累,但無論是「貪汙」方式還是所得金額都引人物議。
根據判決書,助理們的「貪汙不法所得」,分別是466元、506元,
最多也不過5642元,原來就不是源自貪瀆動機,而且金額區區小數,居然也被判刑;
其實,這樣的判決是為了要找到源頭,藉以佐證高虹安貪汙事證確鑿。
即使是高虹安本人,所為「貪汙」的方式其實多屬灰色地帶,
所謂「公積金」既有前例可循,現在也未絕跡,而且「貪汙」所得也不過11萬多,
這樣就被判7年4個月重刑,實在太不尋常,也難令人信服。

一個案例是民進黨新北議員周雅玲與胞妹以「人頭詐領助理費」,
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並且挪用來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的計程車費等,
判決卻分別是8個月及6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
另一個案例是桃園市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785萬元,判刑2年,緩刑5年,
她未被重判的理由是挪用的款項多用在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
紅白帖等選民服務工作,並非中飽私囊。
相較之下,高虹安「貪汙」的惡性程度與金額相對較輕。
從案情來看,高虹安並沒有其他個案的詐領情事,她並未用人頭冒領助理補助費,
她的助理都是真助理,不該的是她「挪用」部分助理加班費於「辦公室公積金」,
而法官不認為這筆公積金的使用全為立委行使職務之必需,這正是高虹安獲罪的主因。【略】

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必須採取同樣標準,判案也必須參酌其他類似的個案,
在是否構成貪汙的認定,以及所處刑期的長短,判決上不能有太大差距,否則,
難以讓社會信服,對司法威信也是傷害。

中時社論》司法雙標 難以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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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29, 10:21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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