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續審高虹安案辯「回捐制度行之有年」 審判長:這樣不對啦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5-22/920842
高虹安表示,2018年至2021年,柯建銘4名助理皆有捐政治獻金給民主進步黨,並指說這些資訊都可以在政治獻金網站上獲得;她也以此為證,稱助理可以回捐薪水早在立院行之有年,且她未殘害助理。
然而,廖建傑聽聞之後驚訝表示,在立法院工作也適用勞基法,立院助理平時也幫民眾爭取權益,而他無法想像立院助理竟要回捐薪水、加班費的情況,並說這是不對的。同時他認為,立院助理辛苦上班,所獲得的薪水當然希望能帶回去養家,他希望這樣「殘害」能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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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建議檢調主動偵辦或高本人及其信徒看不慣別的立委議員加班費報好報滿再請助理回捐這種殘害助理行之有年的制度沒被判貪污可以去告發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完全沒討論:偏離最高法院判準
https://tw.news.yahoo.com/高虹安判7...-042104181.html
同時我也建議這位大律師執照要重考,買衛生棉洗頭錢是哪門子公務用途?笑死